关税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与中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对某些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的优惠关税税率,通常用于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以及出口的特定货物。
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
针对信息技术产品的特殊税率,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用于对歧视性关税或不公平待遇的回应。
这些税率类型构成了一个国家关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用以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保护本国产业,并影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