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的行为可能构成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对于阻碍执法的具体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而实施了某些行为,一般不构成此违法行为,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