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相对人拒绝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
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并且没有正当理由。
申请执行的时间通常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遵循法定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
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行政强制实施的必要条件,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