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住房公积金 = 单位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432元,缴存比例为10%,则:
单位月缴存额 = 5432元 × 10% = 543.2元(四舍五入为543元)
个人月缴存额 = 5432元 × 10% = 543.2元(四舍五入为543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543元 + 543元 = 1086元
建议
职工在计算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有数据均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需特别注意缴存时间的计算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月缴存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