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了以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注销: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执行,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拿着清算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先到国税局办理注销,再在地税局办理注销,缴销所有税款,并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和地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天,以公告公司终止。
如果公司存在异常或税务问题,需要先处理异常和罚款,然后才能进行注销。
以上步骤完成后,公司的注销手续就完成了。整个注销流程一般需要4-6个月,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公司情况而异。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