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保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未缴纳保险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确实无法缴纳保险,可以考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医院的医疗费用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