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私企产假规定如下: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贵州省规定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 贵州省私企女职工的产假总共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贵州省增加的60天生育奖励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等情况,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