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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57:10    

在上海,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加重情节:

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特别严重情节: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且情节特别恶劣,可能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醉酒驾驶的具体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他相关情形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从事危险驾驶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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