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国家提供的补助包括以下几种:
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部署,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这笔补助通常在10月1日前发放完毕,针对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群众,包括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困户可以享受乡村危房改造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户可以享受乡村低保,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民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医保待遇,局部地域还为乡村贫穷家庭购置了大病补充保险,并实行大病救助等政策,使得贫穷家庭的农民看病可以先看病及时报销,最后支付本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特困人员可以享受包括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在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残疾人特困户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每月在50元至200元之间。
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灾户等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对于因自然灾害、各类事故或因病造成临时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