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包括侵害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
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侵害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
这些损害事实在侵权责任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