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审查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公示。
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人员、主体级别、包保干部及督导情况等信息。
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审查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检查是否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害消杀,是否有消杀记录。
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有效的许可资格。
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其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档案的建立情况。
审查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员工个人卫生行为、食品用具及设备、食品器具及包装器材、卫生设施的配置。
审查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审核餐饮企业在烹饪、销售、服务各个阶段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核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关联制品的入库检测和采购记录。
检查企业关于食品安全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及其实际实施状况。
审查餐具、饮具、食品用具以及放置直接食品的器件的清洗清洁、消毒处理和储存方式,以及水源的水质质量。
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审查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以及用量。
审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异常的食品。
使用快速免疫检测法、PCR技术和光谱分析法等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并公布结果。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可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食品生产企业也可以自行或委托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相关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认证后才能进行食品检验活动。
监督检查人员需重点审查上述内容,并在必要时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以上是食品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