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机关主要包括:
1. 各级监察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
2.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它们也负责根据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政务处分的对象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
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