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以书面材料的方式,向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低保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基础信息。
村委会成员或街道办事处收到低保人的书面申请后,会有专门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村民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然后递交乡镇审核。一般核实情况需要10天,公示3天。
乡镇部门有专门低保待遇审核小组,对村委会或街道办递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递交县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还村委会或街道办。一般审核需要15天。
县民政部门对乡镇递交过来的材料再次审核,通过的直接审批,不通过的直接退回,复核10天,公示3天。审批通过后,会发放低保证及低保卡,次月就可以收到低保补助金。
村委会或街道办收到审批材料后,再次在村里公示,无异议的会发放低保证及低保卡,次月就可以收到低保补助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
书面申请书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离异家庭涉及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农村户口的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具体的低保标准和财产认定条件因地区而异,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
建议:
申请人应详细填写低保申请书,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低保标准和财产认定条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村委会或街道办的沟通,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