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偷手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盗窃行为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
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多次盗窃或携带凶器等,不论金额大小。
结论
一般情况:盗窃手机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情况:
盗窃手机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手机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侦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盗窃金额、犯罪手段、犯罪主体及其他相关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