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
。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无法通过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清偿债务。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在实际案例中,以下企业已经申请了破产清算:
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其债权人苏州物桐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这两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这些案例表明,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允许企业进行重整或清算,以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