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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什么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57:19    

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最严重为一级伤残,最轻为十级伤残。以下是各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极重度智能损伤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小肠切除≥90%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全胰切除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²,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²

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单肢体瘫肌力4级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腕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

肘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

踝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

膝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

髋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局部皮肤瘢痕形成,面积小于或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

面部有或无瘢痕,面积小于或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10%

四肢大关节功能丧失之一,但<25>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胸廓畸形,脊柱活动度丧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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