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 5年才可以消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因此,无论是个人贷款、信用卡逾期记录还是其他类型的不良信息,都会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保留5年,之后将被自动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其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建议信息主体在不良信用记录产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信用状况,如按时偿还债务、与征信机构沟通等,以便在不良记录消除后能够更好地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