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这些部门主要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府部门:
负责领导政务司司长,并处理政策、政治和行政事务。
负责领导财政司司长,处理经济、金融事务以及财政政策。
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代表政府处理法律事务。
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教育机构。
负责商业及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促进香港的国际贸易与投资。
推动科技创新,管理科技相关事务。
处理与内地政府及政治体制相关的事务。
负责香港的安全及执法事务,包括警务、消防等。
负责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务。
管理公务员的聘用、培训、福利等。
处理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事务。
负责劳工政策、社会保障等事务。
管理公共财政,包括预算、税务等。
负责城市规划、土地发展等事务。
负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策。
处理交通、住房等事务。
独立的反贪机构,负责调查贪污腐败案件。
负责政府财政的审计工作。
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关税征收。
提供消防服务和紧急救援。
处理出入境事务和签证管理。
香港的执法机构,负责刑事侦查和公共安全维护。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能够有效运作,为市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