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通过后,当地民政部门会发给申请人一本指定银行的存折,他们会定期把钱打到银行,由银行把钱再打到每个低保户的存折里,这个过程叫做社会化发放。
如果低保卡丢失,低保户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低保卡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业务。正式挂失7天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挂失解挂及低保卡的补办业务。拿到新银行卡后,需要将身份证和新开的卡或折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将复印件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填表报给镇民政办,民政办再报给县低保服务中心。
建议:
申请低保时,务必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
如果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通过政府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