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请假的最长期限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综上所述,员工因病请假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延长。请病假时,员工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