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确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
女职工可以因哺乳需要提前1小时下班或推迟1小时上班,直至婴儿满1周岁。
哺乳期通常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和喂养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