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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给什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57:49    

去法院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原件 :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材料

民事案件:

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

自诉案件: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行案件:

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送达回证签字。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建议您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立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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