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的小写金额应该遵循以下规范:
小写金额前面一定要加“¥”符号,例如“¥1000.00元”。
金额应该以阿拉伯数字书写,并在数字后面加上小写的“元”字,例如“117.3元”。
如果金额包含角、分等小数,可以在大写数字后面添加“角/分”字样,例如“壹佰元叁角伍分”。
小数部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50.00元”。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数字应切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综上所述,收据的小写金额应写作“¥117.3元”,如果包含角分,则为“¥117元叁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