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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算是噪音扰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17:48    

噪音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公共场所娱乐活动: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室内装修活动: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商业经营活动: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社会生活噪声:

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音量即可算作噪音扰民。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在此期间产生的噪声若超过规定标准,也视为噪音扰民。

建议:

公共场所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段,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

家庭装修应尽量安排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商业活动中应避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产生高噪声的方法。

居民如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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