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及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如法院判决书)。
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等。
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并由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在校学生: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房产证、车辆证、存款证明等。
户籍地房产证明。
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税务证明、居住证明等,根据当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出生证、学生证等。
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同一地址证明。
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请根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