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此, 开庭前至少需要提前三天到达。
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或者存在管辖权异议、申请延期、申请调查令等可能导致延期开庭的情况,建议提前与法官联系确认时间地点,以确保按时参与庭审。有些情况下,如果开庭传票发出时间较早,可能会有延期开庭的情况,延期通知一般会在开庭前2-3天发出,因此提前到庭等候是明智的选择。
此外,建议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法院,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处理任何突发情况,并按时进入法庭。
综上所述,提前三天通知并提前到达法院是确保顺利参加庭审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