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发票作废,最长可以在 一个月内办理,跨月则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
具体操作上,如果发票在当月未进行抄报税和验旧,则可以在当月内作废。如果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根据红字发票内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建议在开具发票后尽快确认其正确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废或冲红操作,以避免因跨月作废而带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