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人员是指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的人员。这种用工形式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广泛应用。聘用制人员的特点在于其工作性质的非永久性,即合同期限通常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并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续签或终止。
具体来说,聘用制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雇佣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这种形式的聘用制通常具有更高的灵活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随时增减人员,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控制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运用合同(契约)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又称“聘请制”或“合同聘任制”。聘任制包括选聘和招聘两种形式,通过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用制人员的优点包括:
灵活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人员,控制用工成本。
合同约束: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
优化配置: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聘用制人员的缺点包括:
不稳定性:聘用期限较短,员工可能面临岗位和职业发展路径的不确定性。
考核压力:需要严格的考核机制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聘用制人员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聘用关系,实现人事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化。